主题:我想把1楼改成小超市是否违反规定?物业有权干涉我吗?
- 发表于2013-09-10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第七十七条规定,业主不得违反法律、法规以及管理规约,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。所以你不能将民宅商用,如果业主把居住的房屋改做商业用途,需要经过相关利害关系的业主、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的同意,然后向房产局或者建设部门提交申请,经过这些部门实际勘测,认为不会影响周围居民生活,才会让业主申请办理。
如果发现小区内经营的商业项目严重扰乱了业主的正常生活,除了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、物业协商解决外,情节严重的,还可以用法律手段对房产所有者进行起诉,要求其取消侵权,消除影响,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
- 发表于2013-09-10
当然有啊,这个不可以乱改的
- 发表于2013-09-10
其实我觉得只要不该成麻将馆扰民,不改成澡堂反潮气,别的左邻右舍应该么啥意见,谁愿意挡人财路呢?
- 发表于2013-09-10
现在物业也挺厉害的,得跟物业好好协商才行
- 发表于2013-09-10
哦,好的。我会注意的,谢谢各位
- 发表于2013-09-10
原来这么复杂啊,我看原来的小区开超市挺挣钱,还寻思买个1楼开超市呢,看来干什么都不是那么简单啊
- 发表于2013-09-10
门市好贵的……
- 发表于2013-09-10
抱歉我忽略了最重要的一点……
我想把1楼改成小超市是否违反规定?物业有权干涉我吗?